《罗伯特议事规则》(Robert's Rules of Order)是一本由美国将领亨利·马丁·罗伯特于1876年出版的手册,该书搜集并改编了美国国会的议事程序,使之普及于美国民间组织,是美国最广为使用的议事规范。
一、宗旨与原则
宗旨:在尊重每位参会者平等权利的前提下,使会议有效率地进行,形成有行动效力的会议决议。
原则:每位参会者的意见都是宝贵的,不同意见的存在是正常的。在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,会议以“多数决定”的表决形式来形成会议决议。
二、会议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
权利:每位参会者都有权利努力将自己的个人意见转化为会议决议,但个人意见的表达及会议决议的形成要遵循约定的会议规则和程序。
义务:参会者在发言之前必须首先举手向主持人申请发言权,不能打断其他人的发言。
三、主持人的职责与权力
职责:会议授权主持人分配发言权、提请表决、维持秩序并执行会议规则。
权力: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参与会议内容的讨论,但可以制止违反规则的行为。
四、会议的议事流程
动议的提出与附议:动议是会议议事的基本单元,必须是具体而明确的行动建议。动议人取得发言权后提出动议,表达方式是“我有一个动议……”。除主持人和动议人之外,任何其他参会者如果认为现在应该讨论这个动议,则不用取得发言权,可以直接举手并喊“我附议!”。动议只要有一票附议,主持人即应提交会议讨论、修改和表决。
陈述动议:动议得到附议之后,主持人必须请会议讨论。
讨论:针对当前动议的利弊展开讨论、修改。
表决:主持人提请会议就“是否通过某某事的动议”进行表决,表决通过所要求的比例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。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。
五、辩论的规则
辩论的方式:所有的辩论必须通过主持人进行,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,更不能互相污辱谩骂或发生肢体冲突。
辩论的时间:每人每次辩论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长,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规定次数。主持人有权打断超过时间限制的发言,有权拒绝超过次数限制的发言申请。
辩论的内容:辩论必须切题,必须围绕当前动议,要围绕“是否应该通过当前动议”展开。主持人应该制止显然与当前动议无关的言论。
六、其他重要规则
选举规则:选举前要成立“选举委员会”,负责提出选举办法的草案。选举严格按照理事大会表决后的选举办法执行。
会议议程:会议的议程包括决定并宣布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、宣布成员总数与实际出席数、征询对会议议题及程序的意见、宣读上一次会议的会议纪要、工作总结报告的陈述与咨询、新动议的提出与表决等。